合作协议内容
宗 旨
改革开放,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香港、澳门的回归,长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的经济融合,大西北的开发,中外经贸往来繁密,中国加入世贸,经济发展将会再次起飞。法律服务及法律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建立律师事务所之间联网的紧密合作关系,提高法律服务素质,从而增强各律师事务所的实力,拓展服务地域和业务范围,向国内外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扩大律师事务所的影响和信誉,促进亚洲乃至世界各国外商投资的信心,并肩负起进一步融合中港律师专业,推广法治精神,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以中国法律为准绳,参照国际惯例,充分发挥联网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合作,为引进外资和对外经济活动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联网的基本原则是,独立自主,紧密合作,畅通信息,资源互补,増强实力,共同发展。
联网组织
联网定名为长江﹝YANGTZE-JIANG﹞,便于各所同时对外使用统一的联网名称。 联网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联网各所﹞,在保持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工作上的自主性的前提下,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联网各所的法律地位平等。
联网组织设秘书处,主管联网组织的行政工作,负责联网组织的对内对外通讯联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秘书处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秘书处经联网会议成员恊商或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期满后,经联网会议成员恊商同意,可继续连任。秘书处可设立联络员、秘书,由秘书长指定。
联网各所遵循自愿组合,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的原则。若条件变更、不再适宜加入联网,可在知会其它成员所之后退出。
联网各所的主任另组织律师所,可随其新建律师所转为联网所成员,并知会联网各所。原律师所即予自动退出。
联网各所之间关系,由各所自决。一所可与另一所建立密切关系,也可与第二个所建立松散的合作关系,但业务的转介,首选联网各所,在成员所不能或不宜接受转介时,才可由其它所办理。
联网内容与方式方法
联网各所要经常互通消息,提供数据,作为联网各所互相研究拓展业务、开辟客源的参考。
联网各所为开辟本地的客源或办理有关联网成员所在地的法律事务,派员前往该地工作时,所在地的律师所在条件许可范围内,提供办公场所、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协助签证,解决住房问题。如所在地的律师所提供的数据比较广阔,可向要求协助的成员所收取费用,补贴开支及成本。
联网各所之间互相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应优先予办理和协助办理,不应以事务繁杂或收费不多为理由,予以拒绝。
联网各所之间可以互派人员进行交流培训。培训人员的食、宿、车船等费用由各所自负,受托培训所予以协助安排。
联网成员所的雇员要求到其它联网成员所受聘,非经原所同意,受聘所不得聘用。联网成员所更不能动员其它联网成员所的雇员到本所工作,以免影响该所的实力
联网各所遵循自愿组合、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的原则。要求加入联网的律师事务所,通过申请并经参加年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联网所成员同意,即可加入,新成员所须确认本协议所定订条款,并在“长江联网申请书”文件上签字盖章。
联网各所在合作过程中,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充分尊重对方的权益。不可提出不合理、不专业的要求
联网成员,须积极参与联网事务,并坚守联网宗旨原则,按照联网的操作形式,达到联网所定的目标。
联网成员如两年不缴付会费,并不参加年会,或不积极参与联网事务,当作自愿退出办,并于年会会议通过,不再为联网成员。
联网基金与利益分享
联网每年收取费用,作为应付联网开支之用,款额由年会决定。
联网各所介绍当事人直接委托其它成员所办理法律事务,或通过其事务所转委托其成员所办理法律事务,两所之间可就个案协调,达成个案合作协议。
联网会议
联网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交流经验,商讨有关联网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有专题研究,可临时商定召开会议,或者召开部分联网所成员会议。
联网会议时间,一年一次的,原则上定为春季;一年两次的,原则上定为春秋两季。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召集人与各所商定。
联网会议的召集人为秘书长。如因故不能召集会议,可委托代表人召集会议。
联网成员责任
联网成员须按照联网的业务操守办理业务。
联网成员应自觉履行专业操守和资料保密的责任。从而增加和取信于客户。
联网成员退出联网后,应继续保守联网有关的秘密,不得损害联网的声誉,及客户的业务数据。
专 业 操 守
联网主要功能的发挥,在于各律师所内部管理及经验的交流,增强各所的竞争力。提高专业操守和坚持客户的资料保密,是取信于客户的重要条件,使客户不但不怕联网成立而恐惧自己的资料泄露到其他所,而且深信联网各所的专业操守可继续使他们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从而产生的新客户资料又得到联网各所的承诺保密。联网成员各所要重视对于专业操守和资料保密,并予以履行。
各所同意各自遵循各地方对律师专业的操守要求,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地方或地区的法规,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对会员的要求,互相尊重、规管律师专业的守则。
资 料 保 密
联网主要功能的发挥,在于各律师所内部管理及经验的交流,增强各所的竞争力。提高专业操守和坚持客户的资料保密,是取信于客户的重要条件,使客户不但不怕联网成立而恐惧自己的资料泄露到其他所,而且深信联网各所的专业操守可继续使他们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从而产生的新客户资料又得到联网各所的承诺保密。联网成员各所要重视对于专业操守和资料保密,并予以履行。
联网资料保密的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联网内部的的资讯;
2、联网所提供的内部信息;
3、联网所提供的内部信息;
4、各联网成员互相传授律师所的知识及经验,包括管理技术、方法、储存资料、客户名单的积存、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方法等;
5、联网各所的客户事务及资料;
6、联网各所共同处理过的客户文件、档案等。
上列联网保密的范围,除联网成员之外,不能向外泄露,包括联网以外的其他律师所。联网成员应衡量各自所内其他律师及职员的可靠性,适当地把有关资料与各所成员协调。
联网成员退出联网以后,应继续保守联网有关的秘密,不得损害联网的声誉,尊重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应尽的义务。在联网期间所取得的有关联网内部的资料,应在退出联网时,清退联网秘书处,不得翻印留存。
联网成员的律师所主任另组织新的律师所并自然转为联网成员的同时,应将原联网有关资料全部清理带到新成立的律师所。如原律师所继续成为联网成员,可将联网资料留存。
申 请 加 入
联网各所遵循自愿组合、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的原则。
要求加入联网的律师事务所,通过申请并经二分一以上的联网所成员同意,然后知会成员各所。新所加入联网,应确认本协议所订条款,在“长江联网申请书”文件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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